| | | 或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且评审小组认定响应报 价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相符或高于概算(预算) ,不适宜继续 评标的,将重新组织询比采购。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 主要商务条款 | 具体要求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150000.00元。 |
| 供货周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到货,设备整体交货。 |
| 交货地点 |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 |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到货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
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螺旋提料机购置项目。
2.本技术规格书包括工艺设计、设备及附件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格书的优质产品。
4.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但不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格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有明显抵触,均按国家标准执行。
5.本技术规格书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合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二、供货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螺旋提料机 | | 台 | 1 | |
三、技术参数
1.名称:螺旋提料机
2.长度:20000mm(壳体长度)
3.输送量:≦1t/h
4.安装角度:倾斜输送,角度≤10°
5.电机:≥11KW(防爆)
6.减速机:FAF97(防爆)
7.壳体形式:U型,可拆解
8.壳体材质:Q235 碳钢 厚度3mm
9.叶片材质:Q235 碳钢 厚度25mm
10.叶片螺距:400mm.
11.衬板材质:聚乙烯,厚度10mm
12.控制柜:防爆,元器件采用施耐德
13.提升高度:≤10米
14.提升距离:≈20米
15.动力电机与减速机与螺旋输送管平行放置
16.出料口在内侧斜下45°处,长度200mm(需现场测量)
17.配置660V防爆控制箱,内含智能控制系统,设备应具有RS485通讯接口,可与矿管控平台系统对接。
18.防爆控制箱功能包含:就地/远程开始、停止、复位等功能。
19.因现场输送为煤泥,中标厂家必须保障使用效果,如试运行效果不佳需改造保证运行效果。
20.投标时需提供电机、减速器、控制柜煤安证和防爆合格证。
四、制造标准:
1.设备的制造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国际标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技术参数应能达到标称值。
2.螺旋提料机清理设备应符合如下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IEC60079-0:2007,MOD)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IEC60079-1:2007,MOD)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IEC60079-7:2006,IDT)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五、质量保证和试验
1.卖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安装时严格遵守执行。
2.设备保质期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在设备保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卖方应给修理,如因买方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买方承担费用,由卖方负责维修。
4.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等。除胶带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一层锌基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除锈处理,油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5.安装完毕后提供设备所有备件明细及详细图纸。
六、设备图纸参数要求:具体需到现场测量,确保与斗提机配套使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XXXX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买受人/需方/甲方: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出卖人/供方/乙方: ******公司 签订地点:准格尔旗
一、标的、数量、价款: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合同价款 |
| 不含税金额 | | 税金 % | |
| 含税合计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小写: .00元 (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及安装费) |
| | | | | | | | | |
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及技术协议执行,若两项发生冲突按最高标准执行。
三、质保期: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四、质量要求:
1.质保期内非买受人原因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要求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2.质保期内确保设备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五、交(提)货地点、方式: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设备 日历天内完成(如买受人需延时则以买受人的延时通知为准)。
六、运输费用负担:出卖人负担(含设备装卸费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设备损坏的风险由出卖方承担。
七、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按技术协议执行。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技术协议或国家标准执行,如有抵触按高标准执行。产品由出卖方运输至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买受人组织进行验收,如买受人对产品的数量及外观瑕疵有异议须在货到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技术协议。
十一、标的物安装与调试:出卖人负责安装调试至标的物运行参数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同时出卖人还应当对买受人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标准课时的理论培训和专业标准的实操培训),直至达到操作技术熟练并具备简单的维修技术的程度。质保期内的指导安装调试、现场人员培训、远程和现场技术支持等均予以免费。
十二、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
十三、结算方式及期限:设备到货验收试运行合格后,开具全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设备安装稳定运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十四、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十五、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遇不可抗力。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出卖人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0.5%计算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出卖人任何费用,同时扣除出卖人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出卖人供应的标的物指导安装、调试、验收不合格或功能未达到技术协议/招标文件要求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出卖人任何费用,同时扣除出卖人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买受人如已支付费用,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10日内全额返还,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六、违约责任: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违约者赔偿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受人肆份,出卖人贰份,技术协议是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廉洁责任
经查实,出卖人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买受人可将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列入买受人黑名单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向买受人人员及其近亲属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物品,或者为买受人人员及其近亲属报销各类费用等。
2.为买受人人员及其近亲属装修住房、提供旅游、安排工作等。
3.将项目分包给买受人推荐的单位或人员,妨碍买受人公正执行公务,损害买受人利益。
4.违反《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相关规定且未提前告知买受人。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买受人采购单位、有关管理部门或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且未提前告知买受人。
6.出卖人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业高管、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企业,且未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受人。
二十、其它约定事项:
1.标的物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生产,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每影响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从合同价款内扣除,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2.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简单问题(即双方皆认为可通过先进的通讯工具可以解决的问题)接到买受人通知后1小时内解决。除此之外设备出现的其他所有问题均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出卖人如不到场,买受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从合同价款内扣除,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3.因出卖人供应设备质量原因导致人员或第三方受到伤害的,一切赔偿责任均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买受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直接从应付出卖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4.出卖人送货人员及设备调试、现场维修人员进入买受人的作业区域均应与买受人签订安全协议书,自觉遵守买受人的所有规章制度,否则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损失按安全协议执行或从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二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结束后,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 买 受 人 单位名称(章):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477-2293412 传 真: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南苑支行 账 号:15050110254900000155 纳税人识别号:91150622670691074C 行 号:105205325490 | 出 卖 人 单位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行 号: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1、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评审程序
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详细评审,最后推荐成交候选人。
2.1 初步评审:分资格、响应性评审,初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2.2 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3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4 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 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由评审委员会
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
2.5 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响应后,因有效供应商不足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响应。
3.详细评审
3.1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按详细评审规定独立评审。
3.2 推荐成交候选人:根据供应商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评审委员
会推荐不超过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果总报价相同的,则由评审委员
会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供应商排序。
三、评审细则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初步评审 | 资格评审 | 满足询比公告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
| 响应性评审 | 1、响应文件是否按要求签字盖章; 2、响应文件是否按要求进行报价; 3、服务期、采购内容等是否满足要求; 4、是否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5、其它实质性条款。 |
| 形式性评审 |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响应文件格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只能提交一次有效响应,如发生以下情况相关供应商响应 均被否决: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 时参与响应;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 响应; 4、不同供应商未出现使用相同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进 行响应的情形。 |
| 2 | 详细评审 | 技术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无实质性负偏离。 |
| 3 | 推荐成交 候选人 | 通过以上评审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报价下浮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 过 3 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果总报价相同的,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供应商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