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汇贤里13-5-403-404房地产
2025-11-1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河东区汇贤里13-5-403-404房地产
天津-2025-11-15 00:00:00
天津市河东区汇贤里************房地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河东区汇贤里************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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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汇贤里************房地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河东区
评估机构 天津岳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本项目房地产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房地产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天津市河东区汇贤里************
楼盘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汇贤里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河东区不动产权第*******号
计租面积(*²) ***.** 设计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²) ****.*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汇贤安教小区
周边配套 地铁出行便利,周边教育资源丰富,医疗资源充足,小区附近有多家超市,可满足居民日常需求。小区周边有农等金融机构,糕点等生活服务设施,同时小区内配备健身器材等,供居民休闲健身使用。
小区介绍 小区地址为河东区大直沽街 * 号,周围交通便利,周边教育资源丰富。
户型介绍 两室一厅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诚宏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监督、检查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三十三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盘活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行资专【****】*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吴佳彬 联系电话:***********)。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本项目交易双方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租金、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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