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2025-11-14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合同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工农路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亿承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王秀村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委托经营要求(一)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二)所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三)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无破损、无污渍、无临期、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四)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五)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单位接收到的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核实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六)供应商需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保证有备用车辆(承重量在*.*吨以上),并且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定期清洁和消毒(春夏*天*次,秋冬*天*次),运输车厢的内部,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方便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七)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八)供应商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九)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十)供应商配送的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和质量标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如验收不合格,应*小时内响应,并在*小时内赶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及时处理,重新配送到位,不影响食堂的正常使用。(十一)供应商要按照食堂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供应商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采购人,并提出合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食堂送货需求,否则采购单位符退货处理。(十二)采购单位如临时需补充食材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将食材送至指定地点(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