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4-04-07 00:00:00
关于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 **:** 来源:市发改委设审法规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
- 责任部门:
关于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申请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的请示》(九民字〔****〕**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九发改社会字〔****〕***号)和九江市绿发中心项目评审科《关于〈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九绿发评审函〔****〕**号),经研究,基本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九江市浔阳区李家垅南路**号。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项目代码:************************)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乐寿楼(南楼),新建一栋四层功能性用房,以及室外道路绿化、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等。
三、审查意见及优化设计
*.总图、建筑设计。下一步应进一步优化平面功能、管线、景观绿化、交通和消防流线等相关设计;完善室内无障碍、无障碍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充电桩设计。
*.结构设计。下一步应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完善抗震措施。
*.给排水设计。下一步进一步完善雨水系统及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优化卫生洁具选用。
四、工程概算
经核定,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总概算为***.**万元(详见附件)。
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的要求,按照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并保证项目安全,如期投产完工。
特此批复。
附件: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概算核定表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新建项目
概算核定表
|
序号 |
工程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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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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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除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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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建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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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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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安装工程 |
***.** |
|
|
* |
室外景观工程 |
**.** |
含海绵城市 |
|
* |
室外安装工程 |
**.** |
含海绵城市 |
|
* |
设备及器具购置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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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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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设计勘察费 |
**.* |
一×*.*% |
|
* |
施工图审查费 |
*.** |
|
|
*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 |
一×*.*% |
|
* |
造价咨询费 |
*.** |
|
|
* |
招标代理费 |
*.** |
|
|
* |
桩基检测费 |
*.** |
|
|
三 |
预备费 |
**.* |
(一+二)×*% |
|
四 |
工程总投资合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