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1366号安徽盐业大厦1层部分、3层、12至23层整体(降价挂牌)出租交易公告
2025-11-14
安徽/合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1366号安徽盐业大厦1层部分、3层、12至23层整体(降价挂牌)出租交易公告
安徽/合肥-2025-11-14 00:00:00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号安徽盐业大厦*层部分、*层、**至**层整体(降价挂牌)出租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标倒计时
* ** 小时 **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号安徽盐业大厦*层部分、*层、**至**层整体(降价挂牌)出租
    出租底价 ***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华山路***号徽盐世纪广场*座*****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太忠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租赁用途 商业
    资产概述

    *、本次出租标的为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号安徽盐业大厦*层部分、*层、**至**层整体出租,出租标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号。标的出租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层部分实际出租面积为***.**平方米,*层实际出租面积为***.**平方米,*****层实际出租面积为****.**平方米。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信息显示:标的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业服务/办公,标的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房屋总层数为**层,出租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出租底价为***万元/年(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标的出租期限为*年,免租金装潢期为*个月,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标的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个自然日支付至出租方,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得用于产生噪音、油烟、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经营业态仅为酒店及酒店配套类业态。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其在成为承租方后,在出租标的经营高档商务型酒店须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中国饭店集团**强名单》的酒店集团旗下的品牌,并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能够提供获得该酒店品牌使用授权的证明材料。如承租方无法按期提供,或承租方实际经营酒店品牌与其承诺经营的酒店品牌不一致,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物业管理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等)均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空调等相关费用。

    *、承租方承租期间,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房屋的一切维护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电线老化等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

    (*)本次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因违约,已与出租方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解除租赁合同,现出租标的为闲置状态。

    (*)本次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系加盟某品牌联锁酒店,装修、设施配置等均按照其品牌标准实施。承租方在承租后,出租方将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负责拆除原有标识标牌等设施,承租方应避免侵权纠纷,如承租方因使用相关品牌元素涉及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标识、装修风格、品牌名称使用等)问题,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损失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原有顶楼招牌拆除后,出租方免费提供一面给承租方作为新安装顶招使用。

    (*)本次出租标的的物业由出租方所属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物业管理费按*.*元/㎡/月计算,酒店自身垃圾清运、酒店景观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须知悉本次出租标的的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等无法与其他区域分开,认可供电供水、空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

    (*)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开展相关经营业态的消防验收及行政许可等事项,若不能通过消防验收或未获得酒店经营许可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由此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租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装修或改动进行任何补偿,承租方对出租方原有的装修或改动也无须补偿;出租方现状交付的部分(含可移动部分)承租方不可移走;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不影响酒店结构的动产承租人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可以搬运,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于承租方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或无法分离的附属物或分离将会破坏设施的物品,承租方不得破坏和拆除,也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任何费用,承租方因擅自拆除附属物造成出租标的内的酒店设施破坏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依法合规经营并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时,出租方现场勘查人员将对本次出租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承租方须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察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负责人身财产安全,不论何种原因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出租方概不负责。

    现场勘察联系人:杜主任,联系电话:*************,***********。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线上报名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下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承租申请书》;

    (*)《现场勘查确认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其在存续期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无重大行政处罚以及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公告期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报告所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是严重失信主体、无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正在运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具有正在运营的两个且单个合同不低于****平方米的酒店运营管理业绩。(合同中须有至少能反映合同双方、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签章等内容的关键页面。)

    (*)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竞价交易资格;

    (*)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于****年*月**日前成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且已足额缴纳。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正在运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具有正在运营的两个且单个合同不低于****平方米的酒店运营管理业绩;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个自然日支付下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商业地产
    出租标的地址 瑶海区胜利路以东,昌盛以北安徽盐业大厦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租金支付方式 每*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个自然日支付下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皖(****)合肥市不动产权第*******号、皖(****)合肥市不动产权第*******号、皖(****)合肥市不动产权第*******号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商业、办公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政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座**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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