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恒温低反玻璃展柜”更新项目(4标段)答疑变更
2025-11-1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安徽博物院“恒温低反玻璃展柜”更新项目(4标段)答疑变更
安徽/合肥-2025-11-14 00:00:00

安徽博物院“恒温低反玻璃展柜”更新项目(*标段)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博物院“恒温低反玻璃展柜”更新项目(*标段)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博物院“恒温低反玻璃展柜”更新项目(*标段)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博物院“恒温低反玻璃展柜”更新项目(*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展柜密封要求”*“密封材料”第*项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未体现“不含有任何的酸性物质”,是否予以认可的询问事项。
答:予以认可。“不含有任何的酸性物质”仅作为表述内容,非实质性检测内容。
*.针对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展柜密封要求”*“密封材料”第*项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未体现“密封材料有效周期不得少于 * 年”,是否予以认可的询问事项。
答:予以认可。“密封材料有效周期不得少于 * 年”仅作为表述内容,非实质性检测内容。
*.关于“是否可以调整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展柜密封要求”*“污染气体”评审要求”的询问事项。
答:针对展柜密封要求中污染气体的相关检测要求,与产品品质直接相关,旨在保证本项目拟采购产品的环保性,且相关要求具备充分的竞争性。因此,此项评审要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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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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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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