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闽侯县建设工程项目抽查工作机制.pdf
2025-11-14
福建/福州 招标采购
附件1 闽侯县建设工程项目抽查工作机制.pdf
福建/福州-2025-11-14 00:00:00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工程项目领域四个更严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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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侯县工程项目领域四个更严监管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闽侯县工程项目领域四个更严监管工作机制

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项目领域“四个更严”要求(工程项目领域源头把控更严、过程管理更严、质量要求更严、监督问效更严),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项目线索统筹、落地建设、工程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建设,结合闽侯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本机制适用于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闽侯县财政投资、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一章源头把控更严

第一条为加强源头把控,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以确保招投标环节合法合规。

第二条在开展工程招投标活动之前,应当排除土地报批、征地拆迁、文物点、农保地调整等未清场净地风险;落实项目资金会商,确保该项目已安排列入年度预算或部分资金已到位的条件,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因项目紧急,可采取容缺办理。由招标人出具缺件补齐承诺函(开标前补齐且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针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类型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

第四条针对特殊项目、无招标范本的招标文件,应当上报县委、县政府集体决策。其中,招标控制价在*.*亿元以下项目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招标控制价*.*亿元至*亿元项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招标控制价*亿元以上项目报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的内部管理机制,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核,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第六条针对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三名以上单数组成,下同)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逐项评审,形成评审结论。对无招标文件范本、特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专家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明确其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第七条小规模工程按照《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侯发改〔****〕**号)规定进行发包。

第二章过程管理更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号)要求,对建设标准从严把关,明确项目需求,结合项目实际进行项目勘察设计、编制概算工作。

第九条项目技术审查办对项目初步设计、造价概算、建筑主材材质等进行把关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技术审查办的意见完善项目设计后,报县政府组织规划方案会审专题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号)要求,按照变更增量审查机制落实审批流程。工程项目增量单项金额为单项现场签证增加造价或者单项设计变更前、后的造价差值,甩项部分工程量和工程其他费用减少不能抵减工程增量。同时,甩项部分与其他费用减少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其合规合理性。

第三章质量要求更严

第十一条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施工质量、设计质量、造价编制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等内容进行抽检(具体抽检机制详见附件*,建设单位履职管理抽查评价量表、质量管理抽查量表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内控机制,报上级与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进行严格管理;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具体标准详见《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附件*)。

第四章监督问效更严

第十三条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县效能办和纪检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更严监管,切实推动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与承包各方履职责任,建立建设单位不良行为登记与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包含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造成资源浪费、财政资金损失、工程进度滞后、社会不良影响、违法违规(章)违纪行为等。具体表现为违反《建设单位履职管理抽查评价量表》(附件*)中的设计造价审查、规范发包行为、合同履约到位*方面共计**类量化标准、《质量管理抽查评价量表》(附件*)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实体工程质量*方面共计*类量化标准,上述《评价量表》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抽查小组在每一轮抽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县政府对相关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各部门协同推进,根据通报内容跟进问效,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处罚;效能机关对效率低下行为进行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存在不良行为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另对相关人员追究内部责任,将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干部职工绩效考评与岗位调整等人力资源管理内控机制中。具体管理内控机制由建设单位编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属国企向县国资中心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机制与建设单位管理内控机制的标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责任人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岗位调整、薪资调整等措施,强化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年,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市对工程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规范与本机制不一致的,按照本机制实施。

附件:*.闽侯县建设工程项目抽查工作机制;

*.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履职管理抽查评价量表;

*.质量管理抽查评价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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