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11-14 00:00:00
[挂牌]*******************交易公告[尚未报名]
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广利政公自然供(挂)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规定,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面积㎡ (净用地)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挂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 |||
建筑高度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号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 | *****.**平方米(合**.**亩)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 **米 | ≥*.* | ≥**% | ≤**% | ** | ***(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 | ***.* | **万元/次或**万元整数倍/次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每年**.**万元/亩,工业总产值不低于每年***.**万元/亩,容积率≥*.*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拖欠土地价款或被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期间的申请人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采取有底价增价方式出让,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下载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账号密码或**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下载出让文件。**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办事指南(咨询电话:************)。
五、申请人须于****年**月**日上午**:**前通过申请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本公告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提交报名资料(不接受纸质资料),报名资料须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申请人须于****年**月**日上午**:**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提交报名资料。
七、本次挂牌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挂牌竞价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申请人须在完成报名资料上传、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能在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八、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审查将于****年**月**日**:**由广元市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根据申请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九、在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会转为延时竞价,延时竞价规则为***秒/次,即每次报价后,自动延时***秒,如在***秒内无新报价,则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十、成交价款的缴纳及交地时间
土地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签订该宗地《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后*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出让定金,定金为成交总出让价款的**%,超过定金金额部分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定金金额的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补足。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首付不低于该宗土地出让价款的**%,余下价款*个月内付清。受让人须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如违约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土地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会同宝轮镇人民政府向受让人办理交地手续。若土地出让价款未缴清或违约责任未处理,交地时间顺延,出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接收土地后*年内必须开工,开工(即取得该宗地上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年内必须竣工并投产运营。如延期开工,受让人须按出让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竣工,受让人须按出让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同时,土地出让人有权按供地价格依法收回土地(期间发生地震、山洪等不可抗力因素,时间顺延)。土地受让人投资建设的厂房及有关配套附属设施,应自行拆除处理;若不处理的,则由土地出让人无偿收回,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土地受让人自行承担。土地受让人取得该宗土地后,不得擅自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出租等方式变相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应严格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发〔****〕*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挂牌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
十三、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四楼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吴女士赵女士
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微信公众号:******(利州政务)
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