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2025-11-14 00:00:00
镇雄县南台街道上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牛场镇麻窝凼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经镇雄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镇雄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镇雄县南台街道上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牛场镇麻窝凼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南广路**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芒部路北段,网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昭通市”
二、*个采矿权出让的基本情况
采矿权*:镇雄县南台街道上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山名称:镇雄县南台街道上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谷村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区面积:*.****平方千米
开采深度:****至****米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大地坐标系):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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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截至****年*月**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查明灰岩矿资源量(控制+推断)***.**万吨(***.**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万吨(***.**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万吨(***.**万立方米)。
拟出让年限:*.*年
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拟设生产规模:***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年。竞得人需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号)、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昭通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昭自然资〔****〕**号)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和开采许可前,需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评审备案,开设专户足额计提恢复治理基金,缴纳土地复垦费。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矿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采矿权*:镇雄县牛场镇麻窝凼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山名称:镇雄县牛场镇麻窝凼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镇雄县牛场镇沙沟村和长河村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区面积:*.****平方千米
开采深度:****至****米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大地坐标系):
序号*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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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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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截至****年*月**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查明灰岩矿资源量(控制+推断)****.**万吨(***.**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万吨(***.**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万吨(***.**万立方米)。
拟出让年限:*.*年
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拟设生产规模:***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年。竞得人需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号)、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昭通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昭自然资〔****〕**号)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和开采许可前,需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评审备案,开设专户足额计提恢复治理基金,缴纳土地复垦费。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矿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注意:采矿权出让其他情况详见“第二章 矿业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提交报名申请至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期间,竞买人均不得出现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
(三)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地点、时间
(一)出让方式:有底价挂牌
(二)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三)挂牌时间(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四)交易时间(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起
(五)交易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镇雄县南台街道上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起始价为***.**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整数倍;镇雄县牛场镇麻窝凼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起始价为***.**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限时竞价结束之后、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前公布底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价期限内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或者竞价结束后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不成交。
(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竞得候选人若具备条件的,应当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时请自行携带有效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数字证书;不具备条件的,竞得候选人在*个工作日内,按时前往出让人指定地点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时请自行携带有效公章及出让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个工作日。
(九)出让合同签订
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期结束**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凭成交确认书及前期工作费用支付凭证到镇雄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镇雄县南台街道上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包括勘探报告(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万元,其中详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用**万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万元。镇雄县牛场镇麻窝凼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包括勘探报告(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万元,其中详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用**万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万元。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昭通市”,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昭通市”进行网上报名。
*.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矿区现场勘踏声明;
(*)保证金缴纳凭证。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按第三章附件模板填写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
(三)**数字证书的办理
*.凡有意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数字证书才能进行报名;
*.需要办理**数字证书的,请前往昭通市昭阳区镇雄路市民之家四楼开标等待区办理,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登录报名和获取电子文件。**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或电话咨询:***********。未通过网上报名的意向竞买人不能成为有效参与人,不能参与电子竞价。
*.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经办理云南**数字证书的,只需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昭通市”进行网上注册即可,无须重办;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平台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六、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一)保证金交纳金额:镇雄县南台街道上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镇雄县牛场镇麻窝凼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线下交纳方式转账或电汇转入保证金专户(交纳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四)保证金交纳认定: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纳截止时间后转入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此次竞价活动。
(五)交纳形式:须从竞买人自身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达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
开户名: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雄县建设街支行
账号:**** **** **** **** ****
注意:*.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以上账户的竞买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电子竞价活动。
*.交纳保证金时需备注采矿权*/*名称。
(六)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七、竞买人资格审查确认
(一)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镇雄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初审,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核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与网上竞买活动。竞买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二)限时竞价结束后,出让人对报价最高竞买人资格进行复审,在交易期间出现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情形的,出让人不予确认成交。
(三)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前对竞得人资格进行终审,提交报名资料至签订出让合同前出现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情形的,出让人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撤销《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三)本次*个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
(四)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矿山开发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自行向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办理用地、用林、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后方可采矿;无法达成土地租用、林权流转、地面建(构)筑物搬迁或未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造成无法开采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七)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地面建(构)筑物使用及搬迁和其他不可预见的矛盾纠纷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若发生矛盾纠纷或信访问题导致无法采矿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或配号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完成采矿权首次登记配号打证的,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已支付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挂牌出让产生的相关税金、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予退还。
(九)竞得人完成采矿权登记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雄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镇雄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现场观摩:
现场观摩时间:****年**月**日*:**
现场观摩地点: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二)公告发布的媒体: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雄县人民政府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挂牌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镇雄县自然资源局、镇雄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由镇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出让人: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南广路**号
联系人:邵 工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镇雄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芒部路北段
联 系 人:杨 工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