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2025-11-14
四川/泸州 变更澄清
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四川/泸州-2025-11-14 00:00:00

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标段补遗**号

各潜在投标人:

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泸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标段,现补遗内容如下

补遗*.《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和第*.*.*项“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原文为: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元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元。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总价部分包含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施工图审查费,单价部分为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用 ******* 元,预算编制费 ****** 元,施工图审查费****** 元,工程建设费用为 *********.** 元)。

更正为: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元。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为*********.**元,包含:(工程费用:*********.**;设计费:*******;工程保险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补遗*.《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款“合同价格形式”原文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可调价

修改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补遗*.《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款“合同价格形式”的**.*.***.*.*款原文为:**.*.*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可调价

**.*.*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根据第 **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变化;(*)因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不可预见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费用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变化。

修改为**.*.*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可调价

**.*.*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根据第 **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变化;(*)因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不可预见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费用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变化。

补遗*.招标控制价(含****和*****格式)、编制总说明以本次补遗通知发布的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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