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11-13 00:00:00
白石乡农贸市场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规定,对我乡农贸市场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镇区市场相关情况
该市场位于白石乡镇区,建于****年,主体为两层框架结构。市场实行整体招租,租赁期限****年,竞租底价为*万元/年,第***年每年租金为本次招租中标价,第****年租金每*年增幅*%。
二、招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
*、竞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法律、安全生产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第三人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禁止行业:废气、废水、噪音排放严重的(如餐饮、***、废品回收站等);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从事迷信活动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最终以签订合同期限为准。
四、有关管理模式的事前说明
承租后经营户对市场的改造须经兴安县白石乡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且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造成消防及安全隐患,市场未尽设备和用具请自行购买、安装。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下午**:**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兴安县白石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竞租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以法人方式竞租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并交****元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竞租及签订租赁协议时间和地点
*、竞租时间: ****年**月**日上午**点—**点
*、竞租地点:兴安县白石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竞租方式:仅一个报名者,协商方式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者,公开竞价,竞标幅度为****元/次,价高者取得租赁权。
*、签订租赁合同:竞租成功者*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竞价高低顺序递推下一名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未竞得者,我单位将在*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 丽 联系电话:***********
兴安县白石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