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标服务期限三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一次签订。每年度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时出具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延迟,且不视为违约。非甲方原因导致的财政支付审核程序或财政预算拨付延迟,甲方应及时协调,并及时通知乙方,此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考核标准》对年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准,任务未完成的项目扣除相应款项。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新支行(湖南潇湘郡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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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文件以及《长沙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长城管政发〔****〕**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个工作日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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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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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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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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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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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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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如甲方与乙方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岗位或者原有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协商,以便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计划,相关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进行商议。若乙方未收到书面通知,则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服务。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其被监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
*)乙方应积极提高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部分款总额**%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另行采购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该部分服务的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工作人员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情形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系中小微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违约后果与责任承担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按照***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泄露本合同内容及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相关工作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如乙方应排查而未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而导致安全生产较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单次排查费用,并由乙方承担隐患排查项款**%的违约金。(注:*.甲方或属于甲方监管的业务范围内生产作业现场,由于业务方故意或过失等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出具的排查报告,甲方或属于甲方监管的业务方不按照排查报告建议的方式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仅承担约定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责任,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异议、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财政支付流程要求的,甲方逾期支付的相关金额,不计付任何利息或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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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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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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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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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