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11-14 00:00:00
景宁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景宁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
更正公告(三)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景招*[****]***号的景宁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统一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含税暂列金******.**元、含税暂估价******.**元、灯具部分含税总价*******.**元,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及灯具含税总价部分均不下浮);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时间节点修改为: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定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招标文件中动态核查时间统一修改为:投标人****年**月**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
四、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统一修改为:****年*月、*月、**月。
五、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商务标评审修改为:
*.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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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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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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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含)[即投标报价*******.**元(含)]的为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含)***.*%(不含)的[即投标报价*******.**(含)********.**元(不含)]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含)***.*%(不含)的为[即投标报价*******.**元(含)********.**元(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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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五章第一条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第*点《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年第**期;《浙江造价信息》****年第**期;
七、第八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中删除项目专职劳务员相关要求
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图纸均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投标人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九、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充文件(一)、更正公告(二)与本更正公告(三)有差异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三)为准。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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