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三十五号)
2025-10-30
广东/江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三十五号)
广东/江门-2025-10-3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三十五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第一中学高考考点标准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被投诉人*:江门市第一中学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号

被投诉人*:粤广招标(江门)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号*幢编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号之一****室*****室、****室*****室、****室*****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事项

*.第一中标候选人称其报价表错位,而投标文件报价表正确,根据招标文件说明要求“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应以系统报价为准,因此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严重错误,应无效。

*.招标代理针对质疑事项均为经询问第一中标候选人,不严谨处理,应遵照事实依据处理并针对证明资料进行原件核查。

*.招标代理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重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特别是检测报告、核验检测报告是否合规,是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可以查询得到,专家评审时是否一一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并查询。

*.不满意招标代理针对此次的质疑回复,项目评标过程中专家评审不严谨不专业,损害了我司的利益。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标产品***万全彩警戒筒型摄像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数证明材料,但应标型号为国产,没具体型号,没有型号的产品其应标提供的检测报告应无效,证明资料存在造假嫌疑或不对应应标产品,属于虚假应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答应以系统分项报价表为准,因此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标型号为国产,没具体型号,没有型号的产品其应标提供的检测报告应无效。

*.根据中标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口***交换机(***********************)和**口***交换机(***********************)产品技术参数偏离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标产品**********************经官网(*****://***.*********.***/*******/****/*****.****)查询对应的名称应为***万全彩警戒筒型摄像机而非双目筒型摄像机,报价清单出现严重响应错误,而且该型号产品参数经查询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刻意降低成本及虚假应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标产品*******************经产品彩页查询对应的产品名称应为双目筒型摄像机而非摄像机支架,报价清单出现严重响应错误,而且该型号产品参数经查询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刻意降低成本及虚假应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单中,多个产品出现的品牌型号不存在,应标报价清单有严重错误,所投产品不能符合招标需求。。

**.综合以上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与招标需求严重不一致,且产品参数证明资料存在与招标要求严重不符的虚假情况。要求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及得分排名第二的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特别以上投诉事项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参数的证明资料进行严谨审查,确认其有效性及真实性,将审查结果进行公告。

根据中标候选人公示,我司在推荐排名第二,我司对此结果表示质疑,并对该项目的得分排名第一、第二单位的投标应答文件的真实性存疑,致使我司的权益受到损害。我司认为得分排名第一、第二单位存在虚假承诺或虚假应标的事实,其提供证明材料的检测机构并非权威机构且报告内容非真实。

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年***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江门市财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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