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育婴院晋江市育婴院2025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11-14
福建/泉州 中标结果
晋江市育婴院晋江市育婴院2025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建/泉州-2025-11-14 00:00:00
福建/泉州-2025-11-14 00:00:00
晋江市育婴院晋江市育婴院****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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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晋江市育婴院****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三次)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晋江市育婴院****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江市育婴院
地址:安海镇兴安北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泉州闽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西安村鸿盛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批) | ¥***,***.**** | ¥***,***.** | 采购的食品物资主要包括淀粉类(米、面)、蔬菜类、调料类、食用油类、水产品类、肉类、禽蛋类、豆制品类、干货类、糕点类、水果类等所需主副食品及其他物资。所有食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有外包装食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印刷字迹清楚、规范,并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等;必要时,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肉类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需求(种类、品 牌、数量等)进行配送。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晋江市育婴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晋江市育婴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