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特色农业产业区域公用品牌培育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4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特色农业产业区域公用品牌培育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5-11-14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特色农业产业区域公用品牌培育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保康县特色农业产业区域公用品牌培育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博观达智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号人和天地*幢***

被投诉人:保康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保康县光千路***号

相关供应商*:云麒麟(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区铁机村武汉保利城**地块一期***幢**层*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开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共三项分别是:投诉事项*:“不认可代理机构保康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中标单位云麒麟(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格文件原件(如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依法纳税证明等)的核查结果”;投诉事项*:“不认可代理机构保康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中标单位云麒麟(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的最终报价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认可代理机构保康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中标单位云麒麟(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核查结果”。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审阅了投诉书,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并提交了四家有效供应商投标资料,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项目评审的资料,组织了评审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对中标公司云麒麟(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及其社保证明和无欠税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因为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对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实行承诺制,被投诉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承诺,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和无欠税证明资料齐全。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评审过程资料,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要求云麒麟(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构成及合理性提供书面说明,磋商小组线上向其发出澄清函,云麒麟(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年*月**日**时**分)作出澄清回复,经磋商小组对澄清函回复进行审查认为其报价具有合理性,不属于异常低价。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征求《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目前尚未实施。至于该报价能否确保项目顺利执行交付,后续依法签订合同,如不能按合同履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过对中标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进行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网上能够查询的中标通知书。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本项目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完成后续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保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康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