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2025-11-14
福建/宁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标公告】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福建/宁德-2025-11-14 00:00:00

【中标公告】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公开挂牌出让*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八都镇金垂村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年

成交价(万元)

*****

受让单位

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土地现状

净地

土地使用条件:

一、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三都澳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城区财政。让宗地由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在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个月内负责交付。出让宗地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动工,动工后**个月内竣工,并按时到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开竣工申报手续。 三、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四、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由蕉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备注:

二、公示期:******** ********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坪塔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人:江先生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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