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岛中宝塑业有限公司20%股权
2025-11-14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青岛】青岛中宝塑业有限公司20%股权
山东/青岛-2025-11-14 00:00:00
青岛中宝塑业有限公司**%股权
信息来源:青岛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青岛中宝塑业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青岛兴莱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莱西市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股权转让完成前,标的公司发生的经济事务、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及连带责任(如有)等一切事项由转让方承担,与受让方无关。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发生经济事务、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及连带责任(如有)等一切事项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青岛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万元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公告之内容(包括转让交易条件),且自愿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①网上报名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网络竞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根据产交所发出的竞价结果通知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本次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其余款 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 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全部交易价款,已按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 生效之日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在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价款由产交所账户划转至转让方账户,不足部分(如有)由意向受让方另行支付。 *.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 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同意青岛产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起*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 价款全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配合办理 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企业名称变更等手续,名称中不得包含 “昌阳集团”字样,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青岛昌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或代管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 续以昌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或代管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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