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11-07 00:00:00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崇仁县城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城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
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城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崇仁县城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城管函〔****〕**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城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城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二期工程
二、拟建地点:抚八线麻鸡屠宰场南侧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平方米,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平方米,建设处理**万吨/年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基地及配套水、电、道路等设施。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万
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配套和专项债券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年*月—****年*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城管局
九、如需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变更情况对项目批复予以调整。
十、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