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28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下房特大桥临时钢筋加工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5-11-14
福建/莆田 审批|立项|规划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28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下房特大桥临时钢筋加工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莆田-202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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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下房特大桥临时钢筋加工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莆秀自然资临〔****〕*号
来源: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 **:**
莆田市秀屿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号)规定: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国道****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项目施工需要,你公司申请办理临时钢筋加工厂用地手续,《关于申请国道****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下房特大桥临时钢筋加工厂项目的报告》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核准你公司使用秀屿区东峤镇铁炉村*.****公顷(其中工矿用地*.****公顷)作为国道****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下房特大桥临时钢筋加工厂项目临时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一、核准用地使用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临时用地用途:钢筋加工厂,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负责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原貌。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位使用。
四、应严格履行《临时用地合同书》约定的事项。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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