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2025-11-14 00:00:0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招(议)标公告
发布者:双汇新闻中心发布时间:********** **:**:**
西华双汇禽业有限公司、西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议)标,具体如下:
一、招标日期
以具体通知日期为准
二、招标地点
西华宰鸡厂会议室
三、招标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议)标
四、招标内容
西华双汇禽业有限公司(宰鸡厂)、西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西华双汇禽业有限公司(饲料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五、招(议)标流程
*、参与招(议)标的技术服务机构,在公告截止日期前,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发送至指定电话、邮箱、微信。
*、资质经审核通过,技术服务机构以对公转账方式缴纳****元投标保证金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如中标,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未中标,则在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根据本公司具体通知日期及时间,技术服务机构可现场参与或腾讯会议方式远程参与招(议)标。
*、招(议)标采取二次报价竞标产生,一次报价为公开报价,第一次报价最低价为二次报价标的价,二次报价高于标的价视为弃标,二次报价最低价技术服务机构,经现场评委审议通过后,确定中标。
六、投标要求
*、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已在周口市、西华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所属行政区其它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优先。
*、参与投标技术服务机构无行政处罚、失信。
*、中标技术服务机构未经允许,不得转包它方进行检测,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技术服务机构应按期完成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如逾期,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它未尽事宜由合同条款详细约定。
七、其它
*、报名截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尚先生***********
*、邮箱:*********@**.***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西华双汇禽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
西华双汇禽业有限公司
西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