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11-14 00:00:00
***** {**************:*}
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嘉兴市实验小学、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嘉兴市实验小学亚欧校区****年暑期装修及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中惠********号)预算金额为******.**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开标,经评审推荐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为******元,**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目前尚未签订合同。
****年**月**日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嘉兴致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疑函(书面材料)。****年**月*日,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调查、确认,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蒋鹏鹏(浙****************),同时作为其单位参与的台州市看守所床位制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的项目负责人,而该项目于****年** 月**日公告显示该公司已经中标。我单位经网上查询并与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问询后确认:中顺鼎泰建设 (杭州)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同时拟派蒋鹏鹏作为项目经理参与了《台州市看守所床位制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和《嘉兴市实验小学亚欧校区**** 年暑期装修及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中惠********号)两个项目的投标活动,且均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
二、本机关调查情况
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嘉兴市实验小学亚欧校区****年暑期装修及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中惠********号)项目负责人蒋鹏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同时在《台州市看守所床位制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合同公告中确认其项目负责人同样为蒋鹏鹏(浙****************),并在施工合同中显示台州市看守所床位制改造工程开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时间为****年**月**日。与采购人嘉兴市实验小学确认台州市看守所床位制改造工程工期与嘉兴市实验小学亚欧校区****年暑期装修及文化建设项目工期存在交叉。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与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嘉南财采监[****]**号*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