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建设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年度建设零星工程—市政、建筑、装修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抽取下浮率(***万)
|
抽取下浮率(****万)
|
中标下浮率
(***万)
|
中标下浮率
(****万)
|
得分
|
|
*
|
浙江一舜建设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建设单位)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