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2025-11-14 00:00:00
铜陵市十中衡山路校区****年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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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十中衡山路校区****年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博士园服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桐城市龙眠街道乌石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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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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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铜陵市十中衡山路校区****年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品牌:博士园 单价:夏装**元/人、春秋装***/人、冬装***/人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杰、赵军、姚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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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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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十中学夏季、秋季和冬季校服采购项目 |
安庆市第十中学 |
安徽博士园服装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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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实验中学办学集团校****年度校服采购项目 |
桐城市实验中学办学集团校 |
安徽博士园服装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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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第三中学****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
铜陵市义安区第三中学 |
安徽博士园服装有限公司 |
****.**.**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招标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第九中学
地址:衡山大道与翠湖二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长江西路五松道***号五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