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11-14 00:00:00
[公告中]泗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泗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泗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快来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中侨中心*座首层***、*****
中标(成交)金额:零元整(*.**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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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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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泗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服务要求:泗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一楼食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服务对象为泗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持卡就餐人数约***人。中标人负责为泗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供自选餐以及包厢桌餐服务,包括早餐、午餐、晚餐。 服务时间:***日历天(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满意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但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晓平(组长),张颖,孟长青,郑少平,蔚有华
六、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文件及代理协议约定;
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号商务楼**楼,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共泗县纪委泗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人民法院
地 址:泗县人民法院院内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号商务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展军、李文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