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5-11-13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 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热轧板材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热轧板材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咸宁市发改委,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咸宁市发改委关于对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热轧板材生产线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咸发改文〔****〕***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对现有炼钢车间厂房进行改造,拆除*号方坯连铸机,技改新建*台双流板坯连铸以及******热轧生产线及公辅设施,采用连铸、轧钢工序,主要设备有*座步进式加热炉,*套高压水除鳞,两架粗轧机,*架精轧机,*套层流冷却装置,*台卷取机,*套钢卷托盘运输系统,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热轧卷的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技改前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项目****年**月技改完成投产达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高炉煤气******.**万方、年耗丙烷******方、年耗润滑油**.**吨、年耗液压油***.**吨、年耗轧制油***.**吨,年耗工业水***.**万吨、年耗软水**.**万吨、年耗氧气***.**万方、年耗氮气***.**万方、年耗氩气**.**万方、年耗压缩空气*****.**万方。年输出热力(*.*兆帕饱和蒸汽)**.**万吉焦。
二、该项目对咸宁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项目需落实咸宁市发改委提交节能审查请示(咸发改文〔****〕***号)中采取购买绿证、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措施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降低项目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和碳排放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嘉鱼县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嘉鱼县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咸宁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