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10-06-24 00:00:00
*、项目名称:供水管网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首次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曦 电话:************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号中鼎万象东方*区六层
*、招标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及要求”中:
(*)“*、投标人须在截标当天(截标时间之前),提供*****(标称压力*.****)、****(标称压力*.****)管道的管样(长度*****)各一截”,现更改为:
“*、投标人须在截标当天(截标时间之前),提供*****(标称压力*.****)、****(标称压力*.****)管道的管样(长度*****±****)各一截”
(*)“*、投标人必须有在平乐县内的售后服务维护点,必须提供场地、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成为中标人,经查以上情况不属实的,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现更改为:
“*、投标人若在平乐县内有售后服务维护点的,请提供场地、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成为中标人,经查以上情况不属实的,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二、原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中:
(*)删除“*、投标产品是广西水利供水协会推荐产品(**塑料管材)以及广西水利供水协会推荐产品(***塑料管材)的,每有*项得得*分。(满分*分)”。
(*)增加“*、投标人在广西平乐县内有售后服务维护点并提供了场地、联系电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自****年以来在广西区内完成管材项目业绩,每有*项***万元以上的项目得*分,(以合同书复印件为准,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满分*分);完成上述项目业绩并取得使用单位用户反馈满意意见书的每项得*.*分。(满分*分)”现更改为:
“*、投标人自****年以来完成管材项目业绩,每有*项***万元以上的项目得*分。(以合同书复印件为准,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满分*分)完成上述项目业绩并取得使用单位用户反馈满意意见书的每项得*.*分。(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满分*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整”,现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整”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