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5-11-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呼吸道多病原试剂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美易华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号*栋**楼****
被投诉人: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龙泉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新宁街**号*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吸道多病原试剂(*****************),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的设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服务要求中“足量试剂样本” ,模糊条款导致履约争议,“足量”判定权归属不明,存在采购人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风险,导致“成本不可控”,同时需承担“实验室检测费及相关服务费”未说明涉及的费用多少,名目内容。
投诉事项*:售后服务方案中关于“每有一处内容描述存在缺陷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该评审规则没有量化标准,模糊表达易导致专家打分凭主观意断,有利于特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对于验收方案中采用的是“单方主导+无合格阈值”,验收标准模糊属于采购文件重大缺陷,且潜在中标供应商履约风险过高,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达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