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财投处〔2025〕第3-1号
2025-07-25
江苏/淮安 质疑投诉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财投处〔2025〕第3-1号
江苏/淮安-2025-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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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财投处〔****〕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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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淮安正昕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号大长江国际家居广场*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沈正
被投诉人*:金湖县实验初级中学
地 址:金湖县建设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黎城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曹泽豪
****年*月**日育才中学宿舍等配套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月**日、*月*日本项目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变更公告。*月**日上午*点**分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组织开评标,同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年*月**日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被投诉人*、*对质疑作出答复。*月**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月*日我局要求投诉人对投诉书进行补正,*月**日我局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依法受理本项目投诉。同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月**日被投诉人提供答复材料。投诉处理期间,****年*月**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金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