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3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11-13 00:00:00
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泸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保洁、综合转运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泸州锦安城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工人村**号楼*号

被投诉人:泸县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锦镇锦绣路**号

被投诉人: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金象路***号泸县建筑总部三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优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中路*.*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泸县中医医院保洁、综合转运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预算*******元不足。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优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为*******.**元,我司认为中标价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投诉事项*:我司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以最后报价低于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不通过,被评为无效供应商,我司认为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泸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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