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3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隆化县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5-11-13 00:00:00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
被投诉人:隆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隆化县隆化镇下甸子迎宾大道北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被投诉人:承德格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陕西营小区*号楼*单元***
相关供应商:隆化县兴达机动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汤头沟镇小汤头沟村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隆化县农业农村局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在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隆化县兴达机动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年**月**日提起质疑,承德格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后于****年**月**日进行回复。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年**月*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隆化县兴达机动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缴纳社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给与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投标人提供虚假数据,投标人隆化县兴达机动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数为***人,而其****年实际从业人数为**人,所以投标人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成交,应给与废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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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隆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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