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供销合作社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项目验收考评(交易公告)
2025-11-13
广东/清远 中标结果
清远市清城区供销合作社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项目验收考评(交易公告)
广东/清远-2025-11-13 00:00:00
广东/清远-202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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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供销合作社****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项目验收考评 |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内容 | 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号)下达我区的绩效目标,对防控区域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率、农产品农药残留达标率、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地力提升区域土壤有机质含量等防控效果实行监测,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实地调研、样品检测分析、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验收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备案要求说明 | (一)监测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二)监测机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三)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清远市清城区供销合作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四)已完成工程咨询及乡村振兴服务备案。 | 其他要求说明 | (*)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公平、中立、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项目其他具体实施内容;(*)监测、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运行,所聘请专家应具有相关项目监测、验收资质。 |
| 服务时限说明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 | 服务金额 | ¥**,***元 |
| 金额说明 | 项目服务金额为*万元,资金来源为清远市清城区供销合作社****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财政资金,其中用于清远市清城区供销合作社****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效果监测费用*万元、项目验收费用*万元。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