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2025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儿童口腔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二包儿童早期矫治器中标结果公告
2025-11-13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2025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儿童口腔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二包儿童早期矫治器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合肥-2025-11-13 00:00:00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儿童口腔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二包儿童早期矫治器中标结果公告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儿童口腔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二包儿童早期矫治器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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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儿童口腔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二包儿童早期矫治器

三、中标信息

投标人名称:合肥美嘉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加侨国际广场*座**楼****室

中标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儿童口腔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二包儿童早期矫治器。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伟、谢申菊、司宏富、吕飞生、田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响应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杨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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