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11-13 00:00:00
宿州经开区宿城第一初级中学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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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开区宿城第一初级中学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宿城第一初级中学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新锦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振兴路**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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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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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宿州经开区宿城第一初级中学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新锦安护栏 数量:***米、*套、*根 单价:***.*元、****元、***元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埇桥区银河一路环宇国际广场*号楼****、****室,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金海大道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联系方式:刘昊*** **** ****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埇桥区银河一路环宇国际广场*号楼****、****室
联系方式:祝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