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2025-11-13 00:00:00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铁南二街坊南顺大街以南、民主路以东的土地、地上附属物(通辽市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代城项目资产)及该标的回迁安置权益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整体转让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两宗用地均坐落于通辽市南顺大街以南,民主路以东。其中宗地一土地面积为 *****.**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一级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二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级商业用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的要求及回迁安置的情况,宗地一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预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 *****.***容积率 *.*),该项目住宅回迁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两户目前尚未搬迁,按产权置换计回迁面积为***.** 平方米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宗地二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预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容积率*.*),该项目商业产权置换的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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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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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吉林维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通辽市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瑞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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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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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通辽市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建设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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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铁南二街坊南顺大街以南、民主路以东的土地和地上附属物及相关回迁安置权益。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共*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蒙(****)通辽市不动产权第*******号,其他商服用地面积:****.***²;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蒙(****)通辽市不动产权第*******号,城镇住宅用地面积*****.** *²、其他商服用地面积****.** *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一并转让,其中地上房屋建筑物总面积约:****.***²(为转让方未拆迁完的房屋建筑物,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迁,具体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所产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告知显示:(*)通辽现代城项目回迁安置费(即等楼费),在项目回迁安置解决前每年仍需继续支付约***万元。受让方受让后须承担回迁安置费。(*)因转让方未提供通辽市农牧业局属铁路动物卫生监督站(动监站)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图及装修图纸,无法确定具体装修项目的数量及金额。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回迁安置房装修事宜。(*)因未取得项目后续开发的规划和设计的相关数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地下车位以及车位的属性、数量。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地下车位的收入,同时亦未考虑地下车位的相关成本,故对评估结论无重大影响。(*)评估结果已扣除回迁安置房及为“钉子户”设定产权置换面积所对应的价值。如规划调整后,所选面积存在差异,按正常商品房买卖规则处理。 *、根据本次对转让标的进行的资产评估,转让土地价值已扣减回迁安置面积(已签订的住宅回迁面积****.**㎡,商业回迁面积***㎡,车位*个)的费用,但最开始安置方案和规划调整后房屋型号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所选面积有差异以及产生费用,受让方需承担相关安置费用以及由于规划调整带来的相关费用。相关拆迁回迁的协议权利和义务需要转让方、受让方和通辽科尔沁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三方协议由受让方承接,并于产权过户之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有部分拆迁协议缺失,由受让方协调补签,相关房屋安置征收协议书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 *、本次转让土地上尚有两户被征收户未签署《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根据评估报告,土地价值已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扣除相关安置费用,但标的公司多次与房管局工作人员沟通,因该两户被征收户对回迁的要求苛刻,又不能提供支持其回迁要求的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同意协助对两户被征收户实施征拆工作,但目前按照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并未达成一致,该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签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 *、根据****年**月**日通辽市自然资源局与转让方签订两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目前经转让方与出让人沟通,按照上述合同条款约定现可能会涉及相应罚款及违约责任,实际情况以最终受让方取得开工许可证后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详细查看了解相关合同和罚则,并承担违约责任。****年*月**日前的罚款由转让方承担,****年*月**日以后的罚款及出让合同涉及的所有违约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土地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土地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土地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为受让方开具发票。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注册的名称须与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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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优先,意向受让方须在申请书明确付款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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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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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本次转让标的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具体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缴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价款(如果成交价格高于转让底价,超出转让底价部分的金额和转让底价部分**%的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缴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及服务费,剩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有效担保,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 *、转让方在收到应付交易价款后 ** 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权属变更条件后转让方再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土地,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登记》,并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待条件成熟时,完成产权过户。 *、根据征拆协议,标的交接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及每年需支付拆迁户等楼费(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之后的全部费用及每年需支付拆迁户等楼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标的交付前涉及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郭瑞 *********** 勘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南顺大街以南、民主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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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无以上违约行为,交易合同签订且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最终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的,所交纳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首付款和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现金补足,多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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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成交方服务费 | 按《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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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 王丽娟、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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