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5-09-29 00:00:00
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武鸣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武鸣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水土流 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管理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