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3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邛崃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1-13 00:00:00
邛崃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邛崃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邛崃市城北小学****年图书及图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

地址:邛崃市长安大道***号商会大厦*栋*楼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层

四、基本情况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邛崃市城北小学****年图书及图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排他性、歧视性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业绩年限要求设置不合理,变相排斥新成立的中小企业,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等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有***标志的检测报告作为符合性证明,未充分考虑供应商获取该报告的合理成本与便利性,构成歧视性条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邛崃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