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3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汶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2025-11-13 00:00:00
汶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汶川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磨镇院线影院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鼎胜吉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清淳家园二期*区*栋*单元***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新华书店

地址: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汶川县新华书店水磨镇院线影院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对放映机*放映机*技术参数形式更正,实质排他,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对特定供应商的倾向性,采购文件更正后的技术参数仍存在事实上的排他性,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文件对放映机*更正为“★*、像素结构≥****×****,光通量≥****流明,★*、采用单色或者双色荧光粉激光买断光源:★*.内置影院放映播放器,注:前*项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需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原生对比度:****:*,使用 ** 镜头时最高可达 ****.*,★*、噪音级别≤****(*)@**;*、配置单光路**设备;注:本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以“★”标注,不再参数性质列标注。”。采购文件对放映机*更正为★*、像素结构二****×****,光通量≥*****流明;★*、采用单色或者双色荧光粉激光租赁光源;★*、内置影院放映播放器,注:前*项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需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配置单光路 ** 设备;注:本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以“★”标注,不再参数性质列标注。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关于放映机*、放映机*的技术参数设置,与“注,前*项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需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的要求相结合,构成了一个封闭的技术壁垒。经市场核实,目前仅有“中影巴可(北京)电子有限公司(品牌:巴可 [*****])”一个品牌的特定型号能够提供完全符合该特定参数组合的检测报告,该要求实质上是将采购活动变相为单一品牌来源采购,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报告的时效性与关联性,采购文件要求:“注:前*项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需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交货期设置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成功”,该要求严重不符合行业客观规律,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函》中关于“电动金属银幕、普通金属银幕技术参数无排他性”的认定缺乏事实支撑,采购文件中该*项参数组合仍存在违法排他性,且答复未解决参数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的核心问题,电动金属银幕、普通金属银幕技术参数组合仍存在事实上的排他性,虽采购代理机构已删除部分“检测报告”要求,但参数本身(如:*、亮度系数,≥*.*:*、有效散射角:≥**:*、银幕孔径**;*、偏振比≥***:*)仍具有排他性。检测报告的删除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参数设置不公的问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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