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13 00:00:00
忠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公告序号:忠规资告【****】**号)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 忠规资告〔****〕**号 | ||||||||||||||||||||||||||||||||||||
| 经忠县人民政府批准,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方式出让忠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注:①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忠县规资条件〔****〕****号文及附图。 二、竞买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成立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作为竞得人的,应在参与竞买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新公司的投资方和股权结构。竞得后需提供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拟竞得人须在报名时需向县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注册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经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的(详见国土资发〔****〕***号文第四条第三项);同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期内),如申请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系统(*****://**.******.***/*****)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到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忠县忠州街道红星大桥路)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节假日除外)。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收款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的*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如因银行到帐延误等原因,由竞买人自行负责)。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忠县忠州街道红星大桥路)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地票使用情况:该项目占渝府地〔****〕***号征(转)用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属移民指标;占用渝府地〔****〕*号文征(转)用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在征(转)用环节已补充地票,地票号为**:****;占渝府地〔****〕*号文征(转)用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属扶贫指标。以上征(转)批文在出让环节不需补充使用地票。按《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号)规定,渝府地〔****〕***号征(转)用面积**.**平方米(折合*.****亩),渝府地〔****〕***号征(转)用面积****.**平方米(折合*.****亩),渝府地〔****〕****号征(转)用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共计****.**平方米(折合**.****亩)需在出让环。 (四)其他利用要求: *. 竞得人须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依法处理相邻关系。 *. 落实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要求。 (五)如遇特殊原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撤回出让公告,另行确定交易时间,请竞买人关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系统(*****://**.******.***/*****)的信息更新变化。 八、 联系方式 | ||||||||||||||||||||||||||||||||||||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号:
银行名称:重庆三峡银行忠县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