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非住宅租金评估服务合同公开
2025-11-13
广东/江门 中标结果
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非住宅租金评估服务合同公开
广东/江门-2025-11-13 00:00:00

****年公共租赁住房非住宅租金评估服务

  • 采购项目名称:
    ****年公共租赁住房非住宅租金评估服务
  • 采购项目编码:
    *************************
  • 项目业主:
    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 服务机构:
    广东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合同名称:
    ****年公共租赁住房非住宅租金评估服务
  • 合同编号:
    *************************
  • 合同总金额:
    ¥**,***.**元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 服务内容:
    一、项目服务内容: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房中心)将开展****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非住宅租金评估服务,主要内容拟对辖管的空置或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房屋实施租金评估,租金评估费用根据出租房屋评估价协商确定,需实施租金评估房屋数量根据公房管理中心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二、项目达到的目标:服务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评估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公房管理中心拟出租的辖管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租金评估服务,配合做好租金评估工作,确保房屋招租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服务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持有工商部门核定的相关租金评估服务资格; *、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要求选派具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在服务期限内公房中心交给供应商的评估标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接到评估委托标的项目后*个工作日内交付正式评估报告,出具的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公房中心对供应商提交的综合报告书结果有异议或与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且有正当理由,供应商应重新复核调查,重新出具综合调查报告书,交付验收,但不再增加服务费用; *、在评估过程中,供应商应对评估房屋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评估结果和相关资料只能提供给公房中心,未经公房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他人。 四、项目费用支付:评估服务费根据不高于房屋租金评估价的**%支付,年度总评估费用不超过*.*万元。评估服务费最终支付标准按供应商中标标准结算,请投标者按评估月租金定价的百分比进行竞价,最高价不超房屋月租金评估价的**%,价低者得。
  • 合同附件

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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