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开始啦!
2025-10-20
浙江/衢州 招标采购
注意!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开始啦!
浙江/衢州-2025-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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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医保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

注意!****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开始啦!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注意——

江山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已经启动!

如何参保?怎么缴费?待遇有哪些?......

大家关心的内容都在这里!

 ↓↓↓

一、参保对象

*. 具有江山市户籍(含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 非江山市户籍在本市区域内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 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可凭第一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江山市)参保。

*. 短期内无法提供居住证的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凭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衢居住、就业相关证明办理医保参保,并承诺及时办出参保人市域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要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哦!

二、集中参保时间

●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即日起至****年**月底。

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在*个月固定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渠道

*. 线上办理:手机登录“浙里办”***——选择参保地(江山)——首页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办事按需填写,最后提交。

*. 线下办理:户籍(学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各大银行签约网点。

****年度江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费即可。

四、缴费渠道

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以下几种渠道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 银行批扣委托银行扣缴的人员,在签约银行账户存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征缴期内将发起批扣。

*. 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在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社保费缴纳”界面——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进行缴费。

*. 微信缴费:打开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入“社保费缴纳”界面——根据提示进行缴费。  

*. 银行窗口缴费或税务窗口缴费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行卡,到有开展业务的银行窗口或税务窗口缴费。

*. 共济账户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为在浙江省内参保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完成家庭共济绑定后,授权人打开支付宝或微信***——在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社保费缴纳”界面——点击“我帮他人缴”——支付方式选择“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即可完成代缴。

五、缴费标准及缴费情况查询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 支付宝缴费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缴费记录”模块查询缴费情况。

*. 微信缴费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 “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缴费记录查询”模块查询缴费情况。

*. 银行代扣代缴人员:请及时关注签约账户城乡居民医保扣款情况,未扣缴成功的请及时与乡镇(街道)经办人员联系并处理,以免脱保。

六、参保激励

*. 连续缴费激励政策****年起,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满*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最高限额****元。

*. 统筹基金零报销激励政策: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可报销费用限额****元。

七、医保待遇

(一)门诊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非慢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与慢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之和,起付标准为***元,最高支付限额为****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以下标准支付:

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门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增加**个百分点。

对精神科、中医科专科疾病在统筹区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个百分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个百分点。

*. 慢性病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基金支付**%(其中,肺结核门诊基金支付**%)。年度内慢性病超过慢性病限额部分可在普通门诊限额内报销。

(二)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元,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元。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年度内无住院的,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

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增加**个百分点。

(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累计自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万元,按**%补助,基金最高支付**万。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万元,按**%补助,不设封顶线。

(四)转外就医政策

除异地长期居住定点登记人员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到市外就医住院的,应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五)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向居住地经办机构申请并通过评估认定符合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八、政策咨询途径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参保************

待遇:************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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