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实践大楼3-B号招租交易公告
2025-11-13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实践大楼3-B号招租交易公告
重庆-2025-11-13 00:00:00

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实践大楼***号招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实践大楼***号招租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 *.**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实践大楼***号招租
坐落 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不得经营餐饮、***、酒吧等业态。如涉及以上未罗列的禁止经营项目,须经招租方确认并同意后方可经营。
产权证号 渝(****)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楼层 * 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 教育 招租面积(㎡)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系大证未分割。

标的踏勘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工商大学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工商大学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后,可凭租赁合同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中,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意向承租方应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先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半年租金,不足*万按*万收取)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关于本次招租特别告知:*.若意向承租方为学校原承租户,则要求经营期间无恶意拖欠租金(或管理费)及非原承租户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行为;*.本校在编职工、校聘合同制及劳务派遣等人员、在读学生不得参与竞租;*.拒绝联合体竞租;若上述人员竞租成功,则招租方有权终止此次招租并不退还竞租保证金。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及租金起算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装修完成后的建筑物及附属基础设施设备,即归学校所有。

、该标的不得经营餐饮、教育培训、***、酒吧等业态如涉及以上未罗列的禁止经营项目,须经招租方确认并同意后方可经营。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万盛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