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2025-11-13 00:00:00
发布机构:遂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包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一批,应急抢险救援)森林防灭火和防灾减灾应急物资装备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市韦威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郎晴轩*幢*层***
被投诉人*:广东国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号湛江商务大厦****号办公司
被投诉人*:遂溪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号
四、投诉主要事项
*.广东莱克应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投诉人称本项目采购产品“多功能水枪”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制造商需具备对应型号的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采购文件也要求产品符合**认证,且是★条款,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广东菜克应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多功能水枪”制造商为宁波东海森田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查询得知,宁波东海森田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不具备“多功能水枪”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不符合国家规定,因此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广东莱克应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洗衣机”制造商为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洗衣机”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 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年第**号)公告,对部分消防产品(见附件)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不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遂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