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11-13 00:00:00
高邮市数据局关于“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准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共高邮市委 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度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邮发〔****〕*号)精神及我局《关于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邮数据投资发﹝****﹞**号)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研,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该项目分别位于北门大街杨氏店铺(高邮市北门大街 ** 号)、大同医院(高邮镇咸宁庵巷*号)、救火会(高邮市东大街 *** 号)、老正大席庄(高邮市北门大街**号)、临泽车氏祖宅(临泽镇生产街**号)、刘盛元广货店(高邮市东大街****号)、中山路张氏宅(高邮市中山路***号)。属于建筑物原位修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对北门大街杨氏店铺、大同医院、救火会、老正大席庄、临泽车氏祖宅、刘盛元广货店、中山路张氏宅等*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除临泽车氏祖宅为历史建筑外,其余为文物保护单位,总建筑面积共计约****.**平方米)进行系统性修缮。修缮方案采用揭瓦窀漏的手法,不涉及大木结构(梁、柱、枋等)的落架大修,包括破损的地面、墙体、瓦屋面、木构件、门窗、院落等进行保护性修缮修补,同时更换老化管线。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通过向上争取资金解决。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请严格按照落实后的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待上级资金下达后方可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应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我局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六、可研审批主要依据:高邮市文广旅局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北门大街杨氏店铺、大同医院、救火会等*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的情况说明》盖章确认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用地规划情况说明》盖章确认意见;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资金承诺函》;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该项目建设周期*个月。
八、接批复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项目设计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九、请你单位在下阶段初步设计中,与市资规局、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局和高邮镇、临泽镇等部门做好对接,不得影响原建筑结构承载能力和改变内部结构布置,应尽量使用原材料原工艺,最大限度的保留历史信息,切实达到“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要求和“不改变历史建筑原状”的修缮要求,待征得相关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做好文物修缮方案设计比选;并完善环境保护、消防、抗震设防、安全生产、节能、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等其他相关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如涉及第三方权益及其它方面矛盾,由你单位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抓紧办理安全评估、文物修缮、消防、抗震、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我局审批,此批复不得作为下一步实质性开工建设依据。
高邮市数据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