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价格认定方法应用研究-以房地产为例》研究报告政府采购询价函
2025-11-12
内蒙古/呼和浩特 招标采购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价格认定方法应用研究-以房地产为例》研究报告政府采购询价函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11-12 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价格认定方法应用研究*以房地产为例》研究报告政府采购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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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价格认定方法应用研究*以房地产为例》研究报告的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询价项目:《价格认定方法应用研究*以房地产为例》研究报告。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元。

(四)服务内容:

*.以房地产为主要应用对象,系统梳理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种价格认定方法的理论逻辑,聚焦价格认定工作实操痛点,进一步明确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边界;

*.针对不同房产类型(如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等),设计对应的方法选择过程、可复制的应用流程、各类参数取值标准;

*.为确保课题内容紧贴价格认定工作实际,逐步验证研究成果实操性,需适时开展相关工作调研;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炼应对复杂场景(如市场数据缺失、资产特殊损耗、未完工在建工程)的解决方案,形成“理论框架清晰、案例支撑充分、应用场景丰富、可操作性强”的研究报告(含配套工具表格等)。

(五)完成时间:*******日前。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或资产评估资质。

三、提交报价材料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按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向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提交报价单、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日下午****

(三)材料递交地点: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四、确认供应单位

(一)供应商确认:我中心组成采购比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到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签订合同。询价函、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它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项目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显峰、王博冉

联系电话:************ *******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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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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