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1-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鄞州区中兴路、文化广场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园林绿化中心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号楼八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慧城智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蝶缘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后于****年*月*日于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标,确定中标人为宁波慧城智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网站提交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答复,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正在履行中。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无社保缴纳记录,虚假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中标单位虚假承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鄞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