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NCZ(GY)002245固原市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的采购需求
2025-11-13
宁夏/银川 招标采购
2025NCZ(GY)002245固原市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的采购需求
宁夏/银川-2025-11-13 00:00:00
公告全流程展示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固原市中医医院****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年度医疗责任险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 **********其他服务 医疗责任保险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投保数据 ****年投保数据:床位数为 ***张,医生数 ***人,护士医技人数 ***, 上年度出院人次 *****人次,上年度门诊人次******人次。 (二)服务周期:一年。 本项目采购期间为一年,自 ****年*月**日零时起至 ****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费预算 ****年医疗责任保险保费预算:******元 (四)纠纷调解实行“调赔结合 ”机制 医疗责任保险实行“调赔结合 ”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固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固原市医调委”负责具体医疗纠纷调解。 第二部分 医疗责任保险方案及具体服务要求 一、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一)保险方案明细表 项目内容 投保人固原市中医医院 投保人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 被保险人固原市中医医院 责任限额:(一)主险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万元或保险赔偿金额(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两者以低者为准。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责任限额:* 万元;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 万元; 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 万元。 (二)附加险 *、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条款 每次事故费用损失责任限额:* 万元; *、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每人责任限额:* 万元;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万元; 保险责任(一)主险 *、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发生下列情形,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患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 *、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及其医 务人员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并导致其死亡或残疾。患者和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 决或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患者的人身损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特别会诊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可能引起保险合同规定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附加险: *、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未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因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诊疗过错情形,致使患方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患方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费用损失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发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伤害,造成其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免赔额:(一)主险:无 (二)附加险: *、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无 *、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费用免赔率 **%,其他无免赔。 保险期间:共 ** 个月,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 ****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 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式 付费日期:自签订合同协议后 **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本保险年度的全部保险费。 追溯期:****年*月**日零时起至 ****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基本条款主险:宁夏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险: *、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特别约定:*、赔偿处理规则特别约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自行 和解、第三方调解、司法诉讼、行政调解和其他。 (*)保险人同意认可并严格执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保险人给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年保费的 *%额度的医患自行和解处理医疗纠纷的权限,每次医患自行和解金额为 ***** 元,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后签订医患自行和解协议书,保险公司认可并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和解协议金额大于 ***** 元,则需按第三方调解流程进行医学评鉴及责任认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认可医疗纠纷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结果,并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医疗纠纷案件通过行政调解途径进行处理的,其处理流程参照人民调解流程进行处理;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赔偿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包折医疗费(含对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②造成患者残疾的,除应赔偿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 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 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 治疗费; ③造成患者死亡的,除应当根规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中规定的相关费用 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患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④对患者因保险事故残疾的,伤残级别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确定: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赔偿比例表,规定的伤残赔偿比例乘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计算;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特别会诊费用保障特别约定 特此明确发生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患者的人身损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特别会诊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合同所指特别会 诊费用仅为超出被保险人医疗水平时,以被保险人名义外请医务人员 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会诊费用。 *、责任限额特别约定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所承担的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的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的特别会诊费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损失的 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保险人所承担的法律费用不超过累计法 律费用责任限额,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以外计算。 *、外请医务人员诊疗保障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因外请医务人员在本院进行的诊疗行为所导致的相关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标准同主险医务人员限额。 *、院外延伸护理保障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因院外延伸护理的诊疗行为所导致的相关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标准同主险医务人员限额。 *、规培生、实习生诊疗保障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规培生、实习生的诊疗行为所导致的相关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标准同主险医务人员限额 *、法律依据特别约定 若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修订、废止或被其他法律所替代的,则合同依据的法律基础以 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效力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效力高于主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附加险 条款的效力高于主险条款。 (三)保险条款 基本条款:宁夏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条款:附加费用损失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条款(以最终的中标单位报备的条款为准) (四)保险经纪人 本项目委托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我院的保险经纪人,为我院提供协助投保、协助索赔、医疗纠纷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服务,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佣金并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含地市医调委)的运营,经纪佣金为保单保费(不含税)的**%。 (五)理赔服务 *、接到本项目赔处中心出具的《医疗责任保险赔款支付通知书》及按照协议约定收集的 索赔材料后,按照以下时限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第三者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赔付时效 赔款金额≤********元*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赔款金额≤*********元*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赔款金额**个工作日内支付 *、应安排理赔专职人员受理并按上述时效要求处理案件,服务团队中明确项目理赔负责人及专职理赔人。 * ******.** 标的**其他服务:保险服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关于医疗纠纷的要求,借助专业机构和专家优势的力量,扎实做好医疗风险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投标人需为医院提供风险咨询、 拟定保险方案、 办理保险投保、 协助纠纷处理、 整理索赔资料, 医疗风险管理宣传和培训支持,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供医患纠纷调解保障支持; *、设立或对接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及时介入医院纠纷,协助医院完成纠纷的转移、医学评鉴、纠纷调解、协议签署。 *、具体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有纠纷调解经验,并获得医院和患方的认可;团队中至少包含*名法学人员、至少包含**名人民调解员、至少包含*名保险专业人员、至少有**人的医学专家库支持。 二、根据甲方要求,向医院提供保险方案拟定、投保、索赔工作,且服务团队能够实时提供保险相关法律政策、保险合同审核等专业咨询服务; *、协助医院做好本院的保险相关的方案拟定、保险咨询、保险投保、索赔工作。涉及的保险险种包括不限于(医疗意外险、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 *、具体要求:团队人员不少于五人,有丰富的索赔经验和专业技能,有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索赔经验;对医院的各类保险合同和医疗风险法律相关政策向医院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单次响应时效不超过*小时,并向医院书面提供专业的意见; 三、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培训和改善建议等医疗风险减量服务; 按照医院要求,针对本院的诊疗情况、科室情况、纠纷发生情况,配合医院经纪人开展相关的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培训工作。具体要求:每年在院内集中开展纠纷预防、应对、处置等相关的培训不少于*场;针对主要责任及以上的案件全部提供风险防范建议书 一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医疗责任险).****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为: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价)×**,(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采购政策的投标人参与评审。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一、偿付能力充足率 根据响应供应商****年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审:①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③***%≤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④***%≤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⑤***%≤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评审依据: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偿付能力报告》(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查询结果一致)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表)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如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响应供应商总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作为评分依据,缺项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 同类项目经验 **.** 一、同类项目承保经验(**分): 响应供应商在****年*月*日起至截止开标前,有三级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经验至少*家,每提供*家得*分,总分不超过**分。 评审依据:提供载明医疗机构名称的保险单作为评分依据,缺项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二、同类项目医疗风险防控服务经验(**分): 响应供应商在****年*月*日起至截止开标前,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风险防控服务经验,每有*个,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评审依据:提供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医疗风险防控内容的委托协议、合作协议作为评分依据,服务过的同一家医疗机构仅能计算*次,缺项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同类项目承保经验与同类项目服务经验不可共用经验。
* 服务团队配置 **.** 一、保险服务团队 *、团队成员具有保险、法学、医学专业的,每有*人,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具有金融、保险或风险管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每有*人得*分,满分*分。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其在投标人处近期(**** 年*月至今任意连续*个月)社保缴纳或劳动/劳务/代理合同,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学历和职称证明需提供学历证明和资质证明,否则不得分 二、调解团队 *、在固原当地有对接的医疗纠纷调解团队,得*分;*、在固原以外其他任一地市(银川、吴忠、中卫、石嘴山)有对接调解团队的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调解人员劳动/劳务/聘用合同、调解员工作证、开展调解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 三、纠纷预防团队 *、建立专门的纠纷预防团队,团队成员从业经验不少于*年,每有*人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证明隶属关系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代理合同;需提供*年以上开展纠纷预防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 保险服务方案 **.** 一、承保服务(*分): 提供完善的承保服务, 并由专人团队服务;根据承保方的需要设置承保方式: (*)方案内容详实,措施明确、合理、 无漏项,具备完善可靠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得*分; (*)方案合理,但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分; (*)方案内容不明确、混乱,无针对性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二、理赔服务(*分): 制定合理的理赔方案,包括小额快赔、预付赔款等方面,并由专人团队提供完善的理赔服务,若发生重大事故,设立理赔绿色通道: (*)方案内容详实,措施明确、合理、无漏项,具备完善可靠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得*分; (*)方案合理,但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分; (*)方案内容不明确、混乱,无针对性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三、理赔时效(*分): 供应商需做出理赔时效承诺: (*)理赔时效及承诺详细、全面、具体,有完善的保证措施,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得*分; (*)理赔时效及承诺详细、全面、具体,但保证措施不完善,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分; (*)理赔时效及承诺不具体,缺少保证措施且无针对性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四、组织分工、工作流程及制度(*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服务流程及工作制度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能够保证本项目采购后的所有服务要求,团队人员经验丰富,配置齐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服务流程及工作制度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团队人员配置欠合理,相关经验不丰富的,得*分; (*)服务流程及工作制度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团队人员配置不齐全,缺乏相关经验的,得*分;
* 风控服务方案 **.** *.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符合采购人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纠纷管理等内容。 (*)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履约能力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 (*)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保证措施,但缺乏相关证明的得**分; (*)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的得 **分; (*)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不合理,无针对性,得 * 分。 (*)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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