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13 00:00:00
井王产业园租赁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井王产业园租赁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
井王产业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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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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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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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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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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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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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运营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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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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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王产业园 |
加工车间 |
第一层 |
框 架 |
**** |
* |
*** |
** |
| 综合楼 |
第一层至第四层 |
框架钢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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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卫、消控室 |
第一层 |
钢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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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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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肥西县铭传乡楼塘村井王产业园,产权属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房屋权属情况:无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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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租赁用途为轻工业与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与冷链仓储、仓储物流与电商配套、绿色环保与新能源产业等业态,现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工业),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承租人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有损坏按照原价给予赔偿; *.出租的范围为井王产业园范围内的加工车间、综合楼、门卫、消控室、道路等配套设施; *.租赁期内,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从事易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污染的项目;不得在标的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品;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加工产品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产生污染,承租人须服从城市管理;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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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前三年租金均为成交价,第*年开始每*年递增*%(即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均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第六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前支付委托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个月(租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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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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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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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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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产业园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本项目无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竣工验收,未完成消防验收,在合同签订后且完成消防验收后**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 *.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本次招租成交价仅为房租租金,不包含综合物业服务费,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物业、燃气、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井王产业园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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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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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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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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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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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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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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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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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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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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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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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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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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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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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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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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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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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赵海霞,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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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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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洪 伟,联系电话: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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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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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综合楼外观照片(位于第一层至第四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厂房外观照片(位于第一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保安室外观照片(位于第一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
井王产业园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汪世江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振宁路肥西农商行**楼
承租方(乙方):
企业法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肥西县井王产业园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和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用途和交付条件
该项目仅可用于使用。乙方已实际踏勘现场,确认甲方取得竣工、消防合格证即具备交付条件。双方应于项目取得消防合格证**日内签订移交确认单,后续由乙方自行装修改造。
第三条 租赁期限
首轮租赁期限:* 年,租期自交付之日起算,本项目有*个月免租期(租期外)。租赁期限届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履约良好的,可续签。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若乙方未在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并按约归还场地后,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或者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欠款或损失等额的金额。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额补足。逾期未予补足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逾期【**】天未补足的,甲方有权无责单方解除本合同。
*.*履约保证金的交还
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或非因乙方违约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于以下条件经甲方确认全部满足之日起**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乙方已结清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应付费用;
(*)乙方已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交还项目物业;
(*)乙方以该园区作为注册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证照、许可证或其他登记注册的,乙方已完成相关证照或登记注册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使该项目物业可重新作为工商注册地以及相关证照、许可证注册地供其他主体使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变更或注销所涉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审批、登记或备案等证明文件);
(*)若乙方办理了有关该项目的水、电、燃气、天然气、通讯、网络等的转户或开户手续的,乙方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转户或销户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转户或销户等证明文件);
(*)乙方与甲方及/或与该项目有关联的其他方之间的纠纷(如有)已妥善解决,且无纠纷;
(*)乙方向甲方交还了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第五条 房屋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小写:元)。递增情况:。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小写: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公用事业服务费
自交付之日起,乙方在租赁场所实际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以及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公用事业设施提供者收取的任何税款、罚款、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场所收回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被终止后,乙方必须在协议解除或协议终止后**日 内无条件将项目归还甲方,并将相关证照迁出本项目,双方以《交还确认单》为交接依据,逾期迁出的应按终止时日租金标准的***%乘以占用天数计算占用费。
*.*本合同所述的租赁场所交还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乙方已撤出在租赁场所内的所有人员、搬走租赁场所内乙方所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将租赁场所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管线,以正常良好的清洁状态返还给甲方;
(*)乙方已将租赁场所及固定设备、装置和设备恢复原状(如甲方与乙方在该租赁场所交付时签署交接确认文件的,以该确认文件为准),并经甲方最终的检查和确认。甲方届时另行通知其同意乙方保留的任何内部装修、装潢、装置或设施设备除外。甲方同意保留的任何租赁场所的内部装修、装潢、装置或设施设备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已与甲方共同验收了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对损坏部分进行了必要的修缮或赔偿;
(*)乙方应于交还日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综合管理和工程资料(如有)的全部原件和复印件,并使该租赁场所符合交付时状况,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约定后,交还给甲方;
(*)乙方已办理完毕以租赁场所为注册地址的所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
(*)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确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该租赁场所交还时的状况不符合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租赁场所的状况符合前述约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交还租赁场所时或交还之后,甲方发现交还的租赁场所结构状况与交付时的租赁场所结构状况不同的,或其他设施设备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场所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还确认书》。如双方签署了《交还确认书》,或虽未签署《交还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搬离该租赁场所,届时乙方在该租赁场所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丢弃等)。如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赔偿。
*.*如乙方未办理交还手续而搬离该租赁场所,甲方对乙方搬离后该租赁场所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约定交还条件的,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且上述清理、维修期间,乙方仍应承担按合同终止时该租赁场所租金标准承担占用费,以弥补甲方此期间租金损失。
*.*无论任何原因,若乙方未在交还日后**日内搬离并返还该建筑物,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该租赁场所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续期或合同续订。
*.*在乙方未及时搬离并交还该租赁场所情况下,则甲方有权自交还日**日后采取如下措施:
(*)有权在事先通知且催告乙方的前提下进入该租赁场所,更换该租赁场所的钥匙及/或采取其他措施收回该租赁场所;
(*)有权在事先通知且催告乙方的前提下采取停止能源(水、电)、控制人员从该租赁场所进出、阻止乙方继续经营等措施,并有权采取任何措施进入租赁场所;同时甲方有权在通过全程照相或摄像下将该租赁场所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租赁场所,并将该租赁场所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施、设备拆除,并收回租赁场所,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有权对于乙方遗留的不可移动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进行处置;对于该租赁场所内乙方遗留的货品及其他一切物品,甲方有权在进入该租赁场所后,将该等货品及物品搬离该租赁场所并按照甲方认为合理的方式予以保存。如自该等货品及物品被搬离后的一个月内,乙方未与甲方就如何处理该等货品及物品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则甲方有权按废弃物自行处置该等货品及物品。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货品及物品可不予保存,甲方可进行及时处理,不受本条上述约定时间的限制;
(*)将该租赁场所另行出租,处理所得收益将被用于支付乙方应付的租金、处置清理费、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乙方不得就甲方的该等行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处理所得收益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如有剩余,将剩余部分交还给乙方。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以该租赁场所为注册地址的所有执照、审批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除乙方应交纳占用费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致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商损失及甲方就该租赁场所签署的其他租赁合同项下的因无法提供注册地址而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甲方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该租赁场所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因乙方占用该租赁场所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该租赁场所签署的新的租赁合同项下因迟延向新的承租人交付该租赁场所而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装修改造
*.*项目使用期间,乙方为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合肥市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甲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屋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装潢和使用建筑物不得损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建筑物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乙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在建筑物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拥有该租赁场所合法使用权,有权将该租赁场所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办理该租赁场所经营证照、有关审批部门要求出租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
*.*甲方交付该项目及附属设施时主体结构处于安全使用状态。租赁期内,乙方应该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区域、房屋、附属设施。非因乙方原因造成该租赁区域承租的加工车间、综合楼主体结构损坏、损毁,甲方负责维修、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造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该项义务);除此之外所发生的损坏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如乙方未能按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壹仟元罚款。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项目内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合同之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合同期满乙方归还租赁物业时,应当保证项目及设备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即正常折旧和摊销后的状态,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需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需保证环保、废气、噪声等符合相关规范,如若达不到相关规范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租赁区域内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须自行负责运营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清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乙方须配合标的房屋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区域及相关设施,并负责项目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及更换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承租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招租竞标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按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完整移交给甲方,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生产投入、装修改造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配套用房、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租赁期间,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政府行为或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视乙方为严重违约,可提前终止合同,扣除保证金并收回租赁区域、房屋、附属设施等,就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
(*)乙方租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改变房屋结构及损坏房屋及房屋设施;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转借、转租、承包、合作或者以其他方式将租赁场所全部或部分的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的;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乙方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环保或消防事故。
(*)乙方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乙方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被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申请公司清算或被申请公司清算、被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查封的;
**.*租赁期内如遇租赁区域、房屋、附属设施被征收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租赁区域、设施设备征收过程中的停产停业等运营相关补偿以及乙方投资的部分相关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他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附属设施等甲方投入的资产相关补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战争、疫情、政府行为(包括非违法经营状态下重要执照或许可证被撤销)、法律或法规的变更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事件的原因、开始时间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另一方因此所受的影响降到最低。如果因受影响方未能或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或未能或怠于采取补救措施而致使另一方所受损失扩大,受影响方应就扩大的损失赔偿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天内,该事件仍在继续并且在该期间内,受影响方始终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实质性义务,则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或按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不适用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违约行为,且不适用于因迟延履行义务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违约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的,乙方全部剩余履约保证金(若有)不予返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承诺、保证、确认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每逾期整改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金的日万分之五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如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日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拖欠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如有)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放置于该租赁场所内的任何物品、财产。甲方在留置乙方财产后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乙方仍未完全清偿欠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将前述留置物品、财产折价、出卖或拍卖,并对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用于清偿欠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及甲方的处置物品的相关花费。若甲方处置物品取得的销售款足以抵扣前述全部款项和费用,乙方有权收回剩余的前述物品、财产。若乙方未于甲方向其发送书面通知后*日内取回该等剩余物品、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剩余物品。就前述全部事宜,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应使甲方免受第三方就乙方行为/失误或在乙方租赁场所内/边缘地带发生事故而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任何因乙方的租赁/经营行为而导致租赁场所的损害或因第三者的投诉造成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责任。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经营、财产或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甲方一次或多次未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不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该租赁场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当事人应继续行使和履行本合同其他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若本租赁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被相关法院裁决为无效时,其他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通知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
收 件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收 件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协议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甲乙双方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通知文件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甲乙双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件信函或诉讼文书未能被各方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通知文件信函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附件*:移交确认书
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移交确认书
移交确认书
年月日(下称“验收日”),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下称“甲方”)与(承租方,下称“乙方”)依据《肥西县井王产业园租赁协议》(下称“租赁协议”)约定,对位于合肥市肥西县铭传乡的井王产业园项目进行了交接验收。
经现场核实,甲方移交的项目符合租赁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乙方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确认,自验收日起,甲方正式将该项目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租赁协议的约定使用。
交付方(签章): 接收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依据租赁协议,加强项目的租赁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安全目标: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杜绝重伤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
(一)在责任范围内不得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二)不得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含**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在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气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四)及时向乙方企业负责人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不得经营生产,并服从甲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六)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七)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规定,做好不同季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全年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不少于两次。
(九)乙方负责所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验收合格等事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十)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一)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二)乙方确保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三)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造成单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含甲方房屋及附属设施)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担。
*、其他事项:
(一)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责任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二)本责任书生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