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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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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对 铜仁新型功能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网玉屏田冲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生产、营销、调度一体化平台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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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项目“铜仁新型功能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网玉屏田冲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生产、营销、调度一体化平台项目”,现作如下澄清:
一、原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元)。
现修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捌佰捌拾万伍仟贰佰伍拾壹元叁角贰分(?*******.**元)。
二、原第五章供货要求:管理信息大区:★****互联网专线。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工信部批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授权的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互联网专线。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工信部批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授权的证明材料。
三、原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修改的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招标文件为准。
四、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现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 日*: ** 分前。
五、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澄清文件,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并制作投标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及澄清文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铜仁市锦江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大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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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铜仁市锦江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仕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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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贵州大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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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能源项目管理科)联系人:郑科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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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锦江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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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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