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12 00:00:00
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债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标的名称 | 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债权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债权,截止****年**月**日,债权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债权金额共计***.***万元。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债务人 | 张国进 | 债权本金金额 | *** 万元 |
| 累计欠息 | *.*** 万元 | 本息合计 | ***.*** 万元 |
| 担保情况 |
*.抵押:张**位于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光大道**号浦江明珠*幢**负*、*、*、*、***号〔***房地证****字第*****号〕。 *.保证:张**、殷**、黄**。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年**月**日,债权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权的回收风险;(*)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成交价的*.*%,向受让方收取;除此之外,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 八、重要提示:该笔债权实行浮动利率,重定价调整日为每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该笔债权执行年利率为*%,利息=贷款剩余本金***万元**%/***天*计息天数。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债权基准次日(****年**月**日)至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九、债权金额以交割时具体金额为准,债权交割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项目备查资料:《个人借款合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不属于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属亲属关系的人员;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关联主体等利益相关方(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债权金额全额回收的情况除外);反恐、反洗钱监控名单范围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 | 联系电话 | ************ |



